关于征求《亚搏网页登陆入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意见的通知(已结束)

日期: 2021-07-23 10:51:14
来源: 亚搏网页登陆入口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各环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十办文〔2021〕6 号)文件精神,经开区环委会办公室制定了《亚搏网页登陆入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将文件上传到工作群,请各单位下载,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7月2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区环委会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刘远洋        联系电话:8301076

电子邮箱:541216530@qq.com

亚搏网页登陆入口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7 月26 日

亚搏网页登陆入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十办文〔2021〕6号)文件精神,现将亚搏网页登陆入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区纪工委

1.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推进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2.组织对上级纪委监委、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交办、转办案件的调查处理。

3.加强对担负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工作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服务推进长江大保护和全区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落实及相关部门按程序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线索进行核查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

二、区党政办

1.对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2.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3.配合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工作。

4.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配合推动绿色采购。

三、区组织人事部

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2.严格落实《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要求,会同区纪工委、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对需要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3.加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4.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任务的培训,将相关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四、区社会事业局

1.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指导、统筹、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统筹协调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协调做好全区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五、白浪街道(区水利局)

1.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辖区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

2.负责全面推行河沟长制工作。

3.指导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保护、河道水生态保护与
修复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亚搏网页登陆入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5.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美丽乡村建设。

6.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7.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8.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

9.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

10.负责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落实污染防治的各项要求,依法查处私屠滥宰行为。

11.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牵头负责辖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

12.负责并组织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工作。

13. 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4.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应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六、区财政局

1.组织分析全区经济形势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因素,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坚持资金投入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3.参与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4.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5.配合辖区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对接工作。加强环保资金监管,建立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提高环保资金使用绩效。

6.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7.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七、区经发局

1.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

2.负责优化辖区发展布局,指导和督促化解重点领域过剩产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3.负责调整辖区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使用。

4.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5.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6.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7.负责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8.牵头负责塑料污染治理。

9.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0.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内专项行业规划,并依法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

11.负责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绿色企业”创建工作。

12.负责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13.负责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14.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指导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项目按照要求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八、区建设局

1.监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督促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2.负责组织编制辖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监督整治工程项目实施,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检查督导。

3.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4.指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5.负责辖区市政道路、污水管网、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筑装饰装修以及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建(构)筑物拆除等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7.推进绿色交通建设,执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交通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权限范围内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8.配合做好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配合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9. 配合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10.督促各类交通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合组织开展普通公路沿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污水、噪声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九、区文教卫局

1.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辖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和社会实践。

2.统筹开展辖区创建“绿色学校”活动。

3.负责医疗废物(含医疗废水产生的污泥)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疾病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监督在医疗机构内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监督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库(间)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及放射卫生的监管。

4.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定期发布饮用水水龙头水质信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5.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

6.负责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

十、区综合执法局

1.负责拟订辖区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卫生的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职权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和恶臭污染等的监督管理和处罚。

3.负责辖区山体开挖、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露天停车场以及其管辖的裸露山体、工程渣土等物料处置和运输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4.管理维护辖区游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等园林绿化设施。

5.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卫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工作。

6.负责对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和破坏供排水管网等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行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8. 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镇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置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指导监督非法污泥堆放点取缔。

十一、区安监局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生态污染或破坏。

2.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等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4.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时,协调区生态环境分局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引发次生环境污染。

5.健全辖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十二、区招商商务局

1.负责在招商引资中严格落实环保政策,不得将污染严重的项目纳入招商范围。

2.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倡导节能型消费。

3.负责促进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协调批发零售企业节能降耗(含限塑)、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和市场更新改造。

4.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

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查处辖区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按职责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

2.开展辖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3.打击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内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及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4.依法合理处置查获辖区的假冒伪劣产品,实行生态销毁,防止污染环境。

5.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盒、一次性塑料吸管的监督管理。

十四、区统计局

1.依法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依法查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3.对辖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开展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五、区高新局

1.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辖区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研结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提高科学治污能力。

2.配合推动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绿色创新发展。

十六、区税务局

负责落实辖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的税收政策。

十七、区金融部门

1.协调推进辖区绿色信贷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治理。

2.负责指导辖区银行业自律组织建立绿色银行评价标准,落实绿色银行评价工作。

十八、区公安分局

1.负责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2.负责辖区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

3.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管理措施。

4.负责依法打击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十九、区生态环境分局

1.负责辖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落实污染物排放总久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3.按照辖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各职能单位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拟定的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恶臭、固体废物、废弃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办检查。建立健全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办检查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办检查工作,落实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承担开发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做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7.组织指导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疫情防控期间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做好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9.按职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二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2.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3.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4.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5.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6.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7.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矿山环境治理、国有储备土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区司法分局

1.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2.指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3.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管理和执业监督。

二十二、区供电所

1.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落实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实施绿色电力调度政策,在电力调度中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

3.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停产、限产及取缔企业实施断电限电措施。

责任编辑: 市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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